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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bsp;“笛,昨晚你和燕柠小姐,过得可还愉快?你们中国人有句古话,叫做春宵一刻值千金。”
孟笛没有说话,只是轻轻笑了笑,端起杯中猩红的浆液一饮而尽,脸上浮现出的迷醉和愉悦是那么自然。
这种类型的“酒”,他喝过很多次,早就已经习惯了。
通过定期服用一种叫做“血红帽”的秘药,能使人类在短时间内变幻出血族的特征。
孟笛通过这种方式,以卧底的身份打入了血族内部,试图窃取血族的内部信息。
很多时候,连他自己都相信自己变成了一只吸血鬼。
威尔逊脸上噙着淡淡的微笑,挽起燕柠的手,在她的手背上轻轻吻了吻。
看着那如鹰隼般锐利的眼睛,燕柠知道自己没有拒绝的权利,她看了看孟笛面前空空如也的杯子,顿时明白了他的意思。
“盛情难却。”她勉强笑了笑,端起酒杯。
在嗅到“酒香”的那一刻,燕柠脸上的笑容渐渐凝固了。
她看着威尔逊苍白的脸,还有那尖锐得过分的“虎牙”,一时间什么都懂了。
吸血鬼!
如平静的水面投入了一颗巨石,她的内心泛起剧烈的涟漪。
尽管如此,想要生存下去的理智告诉她,保持冷静!
她踌躇着端起酒杯,格外艰难地将那带着浓烈血腥气的“酒”饮下。
“可以嘛,再来一杯?”
威尔逊双眼微眯,又倒了一杯酒,放在她面前。
“抱歉,我是真的喝不了。”燕柠苦笑着摆了摆手。
“嗯?”
“我真的……喝不了。”
燕柠的声音渐渐熹微。
“喝不了?”
威尔逊脸色冷了下来,但依然挂着笑容。
孟笛端起酒杯醒了醒酒,微微侧过身换了个坐姿。
“威尔逊先生,我……”
她话音未落,威尔逊突然收敛了脸上的笑容。
坐在他附近的几个苍白的男子有了细微的动作,似乎变得高度警觉。
周围的气氛开始变得凝固,如堕冰窟。
孟笛很想起身,但是他肩负着的使命让他不得不抑制住自己的情绪。
威尔逊是个极其狡猾的吸血鬼,负责统领栗山区这一块地区的所有血族。
辛德瑞拉的改进型号,也是他负责研发的。
他已经取得了威尔逊的信任,很快就能破解出辛德瑞拉改进型的机密。
如果他成功了,就可以避免无数人遭受厄运的结局。
可是……威尔逊是个异常残忍歹毒的血族,毫无人性可言。
胆敢忤逆他的女子,最终都被他用极其凄惨的方式结束了生命。
威尔逊的手掌攀附在了燕柠的脖子上,只要他稍一用力,就可以掐断她的脖子。
就在他的手掌即将发力之时,孟笛开口了。
“等一下。”
“哦,怎么了,笛。”
威尔逊微微挑了挑眉。
孟笛面不改色地道:“我想再和她共度一个夜晚,昨晚未能尽兴。”
威尔逊先生愣了两秒,然后哈哈大笑起来。
“笛,这可一点不像你。用你们中国人的话来讲,她是什么?一只破鞋?”
威尔逊揽着孟迪的肩膀,用一副很是怪异的强调,指着燕柠嘲笑起来。
周围的几只吸血鬼纷纷笑了起来,有的吹着口哨,对着燕柠做出轻浮的神态。
孟笛微微抬起眼皮,看着燕柠的眼睛,燕柠的脸上依然带着淡淡的微笑,眼眶泛红,发丝有些凌乱地搭在脸上,显得很是凄美。
“不管是破鞋还是好鞋,能穿就行。”
孟笛放下酒杯,拿起手帕擦了擦手。
“好吧,春宵一刻值千金。”
威尔逊耸了耸肩,站起身拍了拍他的肩膀,嘴角勾勒出一抹邪异的弧度。
“我希望明天看到她的时候,要么是一具尸体,要么是你的仆役。”
威尔逊的声音骤然变冷,孟迪的脸上依旧看不出任何表情。
“呵呵”
威尔逊突然笑了,让人如沐春风,他俯下身段贴近孟笛的耳畔,低声说道:“这些年,你都没有收过一个仆役呢。将你异化的长者,难道没有教给你初拥仪式吗?”
他说完,脸上便浮现出自信的笑容,那是一种将一切都牢牢把控在自己手中的自信。
盯着孟笛看了很久,他似乎很是满意地点了点头。
“我们走。”
威尔逊招呼着仆役一同离开了,孟笛的后背早已被冷汗浸湿。
“好了,没事了。”
孟笛把手放在了燕柠的手背上,轻轻安慰着。
一波未平,一波又起。
就在这时,酒吧突然变得很是吵闹。
一群面露匪气的痞子抄着棒球棍和铁棒走了过来。
为首的男子阴沉着脸,脸上额头上还缠着纱布,正是之前在酒吧和孟笛斗殴的富家公子。
“就是那个小白脸,给老子废了那个他!还有那只鸡,今天老子要拿棍子怼到她死!”
富家公子目露凶狠,挥了挥手里的金属棒球棍。
他话音刚落,身旁的痞子们便蜂拥而至。
孟笛一把掀翻了桌子,抡起酒瓶砸在了迎面而来的混混头上,混混立马倒在了地上,不省人事。
酒吧里的人见了血,便纷纷尖叫着逃开。
隐匿于其中的血族倒是饶有兴致地看着,没有退场。
为了防止暴露自己的身份,孟笛没有施展魔法。
他凭借着在军队里学到的格斗技巧,倒也没怎么吃亏。
矮下身躲过袭击来的铁棒,顺势一击刚猛的直拳打断了一个混混的鼻梁。
孟笛欺身上前,用手肘重击他的腹部,然后双手抱住他的头,用膝盖重击面门,让他彻底地失去了战斗能力。但他下手也有分寸,不至于要了他们的命。
险险避开公子哥砸过来的啤酒瓶,他出腿一扫,另一个混混下盘不稳,便重重摔在地上。
孟笛徒手夺过了那纨绔公子的铁棍,迎着他的面门就是连续几击重拳,将他打得晕头转向。
他护在燕柠身前,一手持着铁棍横扫,一手抄起折凳对围上来的痞子猛击。
一番打斗之后,混混们都躺在了地上,孟笛也不好受,挨了不少闷棍。
他没有多想,就牵着燕柠的手一路狂奔,身后还有不少混混穷追不舍。
出了酒吧,热闹的都市便横在眼前,他牵着她努力奔跑着,倒是像极了私定终身,与全世界对抗的少男少女。
燕柠没有说话,也没有反抗。或许,她早已没有了反抗的勇气。她也曾是骄傲的公主,却不可避免地被磨掉了棱角。
她过去很喜欢张爱玲的一段话:“我一生渴望被人收藏,被人安放好。愿有人可以免我颠肺流离,免我无枝可依,但我知,他永不会来。”
如今的她就任由着他牵着自己的手,穿过车水马龙的街道,穿过只有欲望,没有温度的世界。
就像那个电影里,余文乐带着苹果妹奔跑一样,若是有那一首《把悲伤留给自己》应当会更加应景一些。
孟笛曾经也有误入歧途的时候,年少轻狂,谁又没有犯过错呢?燕柠也很年轻,还可以回头。
他想为她解红绳,断青丝,免她一生颠沛流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