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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就这点小事,你至于半夜三更的来抓我吗?”
不过呢,既然警察已经上门了,我躲也没用,开门吧。
我打开门,只见五六名全副武装的警察,分成战术队形,非常有序的排列在我的门口,他们有的手搭在腰间的手枪上,有的手里拿着电警棍,还有的拿着辣椒喷雾剂。
这阵势,怎么看都是对付罪大恶极之人的才会有的,对付我,至于这么慎重吗?
“你是于樵?”带队的警察冷着脸问。
“是。”我点了点头,只说了一个字。
哗啦!警察掏出一张拘传证,顺手一抖,递到我的眼前,同时说:“我们是公安局刑侦大队工作人员,你因为涉嫌故意杀人罪,现依法对你进行拘传,跟我们走吧。”
我曹!我心中不由暗骂,老子什么时候杀人了?不过既然拘传证都已经开了,去不去可就由不得我了,我只得跟晓静说了一声,然后无奈的跟他们上了警车,反正我没有杀人,没什么好担心的。
到了公安局我才知道:小磊死了!又是生~殖~器被连根拔除。
我终于意识到,这次真的麻烦大了,因为有十几个人目睹我狂殴小磊,然后小磊逃进了巷子,我追了进去,结果小磊就死在那个巷子里。
我现在别说跳进黄河了,就是跳进太平洋也洗不清了。好在没有人目睹我杀人的经过,这是唯一对我有利的。
由于最近隔三差五的进局子,好多警察都认识我了,有几个看见我还有些诧异的说:“怎么又是你?”
尼玛,老子也无语,你为什么要用“又”呢?
接着,警察就对我展开了连续的审讯,整整持续了二十四小时,结果我什么都没交代,因为我确实没杀人啊!我又能交代什么问题出来?
二十四小时到了,警察们必须做出处理决定了。
要么把我送看守所羁押;要么放了我;只有两个选择,若继续把我留置在公安局里,他们就违反《刑事诉讼法》了。
虽然有十几个目击证人,但是没有一个人看见我杀人的,所以证据还是不足,我只是有重大作案嫌疑。
若是在国外,证据不足,就是无罪,哪怕就真的是我杀了人,只要没有证据就是无罪,但是在天朝不是这样,尤其在遇到重大案件时:证据确凿就判重罪,证据不足,但是又有重大嫌疑,无法排除无罪的人,通常都是判轻罪。
比如说,原本该死刑的,判无期;该无期的,判十年;诸如此类,很难判无罪。
而我现在就是典型的无法排除无罪,所以公安局决定先行羁押。
一个警察拿来了一张《刑事拘留证》,让我签字画押,然后给我戴上手铐,就押着我上警车。
好在冷姐也还有一点关系,她运作了一番之后,警察们同意在上警车之前,让我和她们说说话,但是不能超过十分钟。
晓静看见我立刻就扑了上来,抱着我泪如泉涌,她怎么也没想到我会有这一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