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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章 真相
在县城的一家宾馆套房里,季先生正与公司的朱律师在研究协议条款,向兰则坐在边上听着。
季先生说:我听了朱律师刚才的分析,很受启发。因此我建议,在我们与县政府的协议中,要加上‘本协议需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’的生效条件。这样,以后万一哪个政府官员要对我们违约,就可以由县人大进行制约和阻止。
朱律师说:尽管如此,我还是认为我们无法规避某些制度性的风险。我虽然作为职业律师长期为兰基金提供法律服务,但以前的合同审查和投资风险评估,那都是我们与个人或公司之间所发生的法律关系,并且都是属于英美法系范畴。而现在,我们是与中国的一个县政府签订经济合同,我的感觉还不能完全适应。
向兰忍不住问:为什么呢?
朱律师:从根本上说,如果将来合同双方发生法律诉讼,那我们能够跟县政府打赢官司吗?
向兰习惯性地转问季先生:你说,怎么办?
季先生:老板,你知道的,我是很久没有与国内的政府打交道了。这次来之前,我做了一些功课,听业内的朋友介绍情况说,国内的土地制度和土地政策,就像一座迷宫,只要你进去了,绕来绕去最终都要与政府打交道,因为土地所有权是由各级政府掌握的,绕不开呀。刚才朱律师所说,是指我们兰基金与县政府作为合同的双方,我们这一方是私人合伙机构,对方是公权力机构,完全是不对等的。正因为如此,所以我才建议,把县人大拉进来,好歹也让它做个第三方见证。
向兰这时站了起来,缓缓地说:你们,一个是CEO,一个是专职律师,你们刚才都说得没错。不过,我离开国内不久,所以更清楚,其实,你们也是只知其一,不知其二。国内的情况是,县长或者县人大主任,都要听命于县委书记。国内的商人们深知官场秘籍,所以都是找上一级官员做保护伞的。但是呢——但是,我不想又回到从前,我不想再做一回‘奋斗女’。那怎么办呢?因此我决定,这个项目,就当是撒一把种子出去,不管它结不结果。所以,全都用我个人的资金去冒险,不用基金会的钱。等下与县政府讨论协议条款,你们就只要争取最有利的成交条件,尽可能地规避风险,结果就由我个人承担,懂了吧?
朱律师:这协议上约定的2000万元,仅仅是天然泉水专营许可费,那将来建设学校还要投入资金的吧?
向兰:朱律师这是在提醒我,风险远远不止2000万元对吧?
朱律师:我有潜台词的——我主张我方在协议中不要作单方面的限制性承诺。这样,若将来对方违约而我方不想玩了,那就可以出让山泉的经营权,让下家去玩。
季先生:嗯,这个完全可以有。我曾经专门研究过老板的商业成功经历,发现——老板当年就是用慈善义举感动了社会,结果意外地成就了商业目标。
向兰:NO!NO!今非昔比,过去是不能复制的。我想——这2000万呢由我个人出资,就当是香火钱。将来的项目建设资金,看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研究和表决结果而定,至于做什么项目,也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来决定。
季先生:嗯?老板,我没听错吧?做什么项目也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?你不是为了建艺术学校才给县政府2000万元香火钱的吗?
向兰:原来是的,但是昨天,我在灵泉寺听了一个和尚的分析,我被他说服了。
季先生:哦?和尚怎么说的?
向兰:他说了很多,我昨天想了一个晚上,得出的结论是我们应该投资建一座老年人社区。
季先生:老年人社区?
向兰:对呀,老年人社区,包括保健医院、养生餐厅、老年大学、老人公寓、老龄农庄等等。
朱律师:如果老板想建老年人社区,那么我本人作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,我建议可以考虑以私募方式筹集项目资金,并且我也要加入,OK?
向兰:OK!
季先生:OK!我也来一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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